不哲良待几时良

不怎么来,去写别的了。

【GGAD】My Sin

《洛丽塔》联文。

姊妹篇Fire of my loins可点目录查看

原文:Lolita,light of my life, fire of my loins, my sin, my soul.

深夜修仙手打,打字时的BGM:盗墓笔记十年人间



我的罪恶。

这个短语是很搞笑的,毕竟我从来也不认为我的所作所为是一种罪恶。

可是不妨慢慢回忆。毕竟我现在坐在这里,周围除了蟑螂,就只有老鼠。

我有的是时间。

很多年以前我也曾经当过学生,那时我在德姆斯特朗,一个又冷又无聊的地方。

我周围的人都是一群无药可救的蠢货。我连摄神取念都不必用,就知道他们在想什么,他们想要什么。

我总得自己找点乐子。

和“我的罪恶”这个短语一样,我觉得“黑魔法”这个词也挺搞笑的。

魔法只分是否强大,他们却硬要分出黑白,好像把魔法分出黑白就能把巫师分出明确的善恶,其实不过是对力量感到恐惧,一群伪君子,直让我觉得恶心。

所以十六岁离开德姆斯特朗时,我一点留念也没有,我找到了比德姆斯特朗那些平庸课程有趣的多、也强大的多的东西。

死亡圣器。

后来我在戈德里克山谷碰见了一个比我大一点的小年轻,刚从霍格沃茨毕业。又一个无聊透顶的地方。

他很好懂,简直太好懂了。

有时他看我的眼神就像只被人遗弃的小狗。

但同时他又非常聪明,他明白我说的所有话,他甚至明白我还没说出口的想法。

我那时还挺庆幸,我终于碰见了一个聪明人。

我们俩当时都特别年轻,那个夏天我们俩做了很多挺荒唐的事,不论精神上还是肉体上。

有一天,我们俩在谷仓里弄完之后,甚至立了个血盟,立誓永远也不伤害对方。

我有个特殊的能力,有时我能预见未来。

当时我看到了挺多片段,在后来的几十年里,我一点一点的经历了那些片段,最后达到这里,坐在这里等着和污泥一起腐烂,最后一个片段。

我当时就知道,不管有没有血盟,我这辈子可能都杀不了他。

我还感觉挺可惜的,之前我真的以为我们会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结局。

可是我看到过的所有碎片,都从来不曾欺骗我。

后来他躲在他上过学的那所破学校里,连见都不敢见我一面。几十年了,还在心里为了他妹妹服丧。

我不明白,我不明白他为什么会这么懦弱,跑去当个老师,受英国魔法部那一群老傻逼的气。

我站出来了,我从来没忘记我想要什么。我实现了我们两个都想做的事。麻瓜只是一群跳蚤,魔法部也全是酒囊饭袋。

他却像个早丧的亡魂,既没有站在我这一边,也没胆子站出来对抗我。

我不是气他本该站在我这一边却没有,我是气他连挑明立场都不敢,只敢派出他不入流的学生对抗我。

我知道他想要什么,我一直知道别人想要什么。他想要赎罪,想要惩罚,想要自我伤害和自我毁灭。

我知道,他虽然一言不发,但他心里和我心里一样清楚:我犯下的每一桩罪,他都是同谋。我杀过的每一个人,他们的血都会染在他的手上,他们的惨叫都会萦绕在他的梦里。

我所谓的罪恶,成为了我们之间唯一的纽带。

我所谓的罪恶,也成为了他永远都无法赎清的罪。

我从来没想到,伤害一个人能让我得到这么强烈的、鲜血淋漓的快感。

别躲在那家破烂学校里了,我在心里对他说,我给了你你想要的,现在轮到你了。

站出来吧,让我们用尽所有可能的咒语杀死对方,这就是我们能得到的,最圆满的结局。

后来他在决斗里打赢了我,拿走了我的魔杖,把我关在这个本应是我们的大本营的地方。

我心里也明白,作为交换,他把什么东西和我一起留在这里了,他变得不再完整。

失去的东西永远也不可能再找回。

我还有很多时间。

这里永远静悄悄的,连蟑螂和老鼠都会放轻动作。

但是没关系,我知道他的一部分会和我一起呆在这里,最后变成浑浊的尘土。

这就是我现在想要的,这就足够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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